佛山市武术协会成立30周年暨 2015年佛山市传统武术锦标赛规程

佛山市武术协会成立30周年暨
2015年佛山市传统武术锦标赛规程

一. 主办单位:佛山市体育局
承办单位:佛山市武术协会

二. 比赛时间、地点
1. 时间:2015年12月5日至6日
2. 地点:佛山市体育馆

三. 参加单位
各级武术协会,武术组织,各大专业院校,中专,中学,小学,幼儿园,各武术馆校,俱乐部,老年体协,各企事业机关团体,各社区,街道,村镇等均可组队参赛,参赛队伍不限(不得以个人名义参赛)。
四. 竞赛项目
(一) 个人项目
1. 传统项目
(1)蔡李佛,咏春,龙形,白眉,洪拳,其他南派拳术
(2)传统北派拳术 (3)传统长器械
(4)传统短器械 (5)传统软器械 (6)传统双器械
(7)传统太极剑 (8)传统太极短器械 (9)传统太极长器械
(10)木兰拳,剑,扇
注:请在报名表上填写具体套路名称。
2. 自选套路项目
(1)自选长拳 (2)自选南拳
(3)自选长器械(枪术,棍术,南棍)
(4)自选短器械(刀术,剑术,南刀)
注:参加自选套路项目中的“长拳”,“南拳”及太极规定套路项目,请在报名表上填“√”;参加自选套路项目中的“长器械”,“短器械”,需填写具体参赛器械名;自选套路须按照《2010年武术套路竞赛规则》有关规定的内容编排。
3. 太极规定套路项目
(1)四十二式太极拳 (2)四十二式太极剑 (3)二十四式太极拳
(二)对练项目
徒手与徒手,徒手与器械,器械与器械对练(不设组别和性别)。
(三)集体项目
集体拳术,器械(内容形式不限,不分性别,每队须6人以上,不超过12人,比赛时必须带配纯音乐,没有配乐或配乐带有口令,说唱者不予评分)。可选派一名人员播放音乐,其他人员不得进入比赛场内。

五. 竞赛分组
(一)个人项目(分男女)
1. 常青组: 1945年-1954年(70岁-61岁)
2. 成年组: 1955年-1979年(60岁-36岁)
3. 青年组:1980年-1996年(35岁-19岁)
4. 高中组:1997年-1999年(18岁-16岁)
5. 初中组:2000年-2002年(15岁-13岁)
6. 小学组: 2003年-2008年(12岁-7岁)
7. 幼儿组:6岁以下(即2009年以后生)
(二)对练项目:不设组别
(三)集体项目:设初赛和决赛
集体初赛:
1. 常青组  2. 成年组  3. 青年组  4. 高中组
5. 初中组  6. 小学组  7. 幼儿组
(不分性别,分组年龄参照个人项目)
集体决赛:
1. A组:幼儿、小学、初中组
2. B组:高中、青年、成年、常青组
注:请根据队员实际年龄报参赛组别(以身份证或户口簿为主)
六.参加办法
1. 每个参赛队可报领队1人,教练1人,参赛队员不限(不得以个人名义报名参赛)。每个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。
2. 比赛现场不设增报项目。
3. 比赛出场顺序按秩序册。
4. 报名表必须盖参赛单位公章。
5. 参赛服装,比赛器材,播入音乐器材等自备。
6. 在指定网上公布时间内,如需要更改,按有关规定进行办理,网上公布时间截止后,不得更改。
7. 幼儿组集体项目可选派一名人员指挥和一名人员播放音乐,其他人员不得进入比赛场内。
8. 如发生伤病和其他原因需要更换集体项目或单项比赛的运动员,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,在联席会议后编排组申报,根据实际情况,按有关规定办理。
9. 比赛中如发现参赛代表队或运动员有弄虚作假,冒名顶替行为者,组委会有权要求其出示第二代身份证进行检查,经查属实,即取消比赛成绩。
10 .必须遵守大会的各项规定及运动员守则,教练员守则,不得干扰裁判工作,比赛期间出现对裁判不尊重或不文明行为以及捣乱,罢赛等恶劣行为者,即取消该代表队或运动员的比赛资格及所获得的全部成绩,收回奖杯,奖牌,证书,同时给予通报批评。
11. 必须爱护比赛场馆内外的公共财产,设施,如有损坏照价赔偿。
12. 比赛人员在比赛期间必须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。在比赛期间发生伤病及意外事故,一切后果自行负责。
13. 参赛人员每人必须签署自愿参赛责任书,并在联席会议交赛事组委会,如不安要求签署者,一切后果自负。

七.竞赛办法:
1.本次比赛为男,女子个人项目比赛,对练项目和集体项目比赛。
2.参照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审定《2012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(试行)》 有关。
3.套路比赛时间(不设下限)
(1)太极规定套路四十二式,二十四式太极拳完成时间不得超出6分钟;
(2)太极规定套路四十二式太极剑完成时间不得超过4分钟;
(3)自选套路完成时间按2010年规则规定的时间执行;
(4)传统太极拳套路完成时间不得超出4分钟;
(5)传统太极器械套路完成时间不得超过3分钟;
(6)木兰拳,剑,扇项目比赛时间不得超出4分钟;
(7)其他传统拳,器械套路比赛时间不得超出1份40秒;
(8)对练项目完成时间不得超出1分钟;
(9)集体项目完成时间不得超出4分钟;
注:凡超出规定时间,由裁判长按有关规定执行扣分。
4. 比赛扣分
(1)集体项目上场人数不得少于或多于规程规定的人数,每少或多一人,扣0.5分;
(2)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须穿统一的武术表演服或运动服,集体项目服装不统一者,扣1分;穿软底运动鞋或武术鞋。违反规定扣1分;
(3)各项目比赛中,同该代表队相关人员进入比赛场地内拍摄,如不听劝阻,影响裁判组工作,扣该队或个人比赛成绩1分;
(4)由于编排的原因,出现不同场地同时上场比赛的冲突情况下,须到编排组声明,可以做调整。其他情况下裁判长呼号3声不到者作弃权处理;
(5)所报项目与实际演练不符合者,演练套路与武术风格不符者,扣1分;
(6)参赛运动员比赛时不得佩戴手表,戒指,手镯等饰物,违反规定者扣1分。
注:以上扣分,由裁判长执行。

八.录取名次与奖励:
1. 本次大赛个人项目按年龄小组,性别分别设金,银,铜奖,由大会颁发奖牌和证书。
2. 对练项目设金,银,铜奖,由大会颁发奖牌和证书。
3. 集体项目设初赛及决赛。
①初赛各组别分别设金,银,铜奖,由大会颁发奖牌和证书。
②幼儿组、小学组、初中组各组初赛成绩前五名可进入A组决赛。决赛按照成绩由高至低,奖励第一至第八名,由大会颁发奖金,奖杯,证书。第一名奖1000元及奖杯,证书。第二名奖800元及奖杯,证书。第三名奖600元及奖杯,证书。第四,五,六名奖400元及奖杯,证书。第七,八名奖300元证书。
③高中组、青年组、成年组、常青组各组初赛成绩前四名可进入B组决赛。决赛按照成绩由高至低,奖励第一至第八名,由大会颁发奖金,奖杯,证书。第一名奖1000元及奖杯,证书。第二名奖800元及奖杯,证书。第三名奖600元及奖杯,证书。第四,五,六名奖400元及奖杯,证书。第七,八名奖300元证书。)
4. 若个人项目各单项、各组别出现报名人数少于3人,集体项目各组别出现报名队伍少于3队,均由大会作拼组处理。
5.各组按参赛运动员、队伍成绩由高至低进行录取,颁发奖项。一等奖为35%,二等奖为45%,三等奖为20%。

九.仲裁委员会,裁判员
由佛山市武术协会指派。
十.报名和报到:
1.报名:请在佛山市武术协会网站www.fswsxh.com下载报名表格。
2.报名截止时间:2015年11月17日止,报名后请密切留意佛山武术协会网站信息。
3.参赛对于报名截至时间前将报名表电子版发至佛山武术协会邮箱,fswsxh@126.com(无电子版报名表不予报名),并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(填报内容手写无效),一份邮寄(以到达邮戳为准)至佛山市武术协会(广东省佛山市体育路1号10楼佛山市武术协会,百花商务酒店前台代收,邮编:528000),一份存留本队备份,便于核查。
联系人:关旺燕 电话:13679774783
黄镇江 电话:13392213633
4.邮寄报名材料时,请附本队责任声明书,人生意外保险等原件,报项汇总表及转账汇款单复印件,一并邮寄到市武协。
5. 参赛名单,项目,竞赛日程,有关补充通知等于11月23日在佛山市武术协会网站公布,请参赛单位核对好本队参赛人员的资料,如有错误请于11月25日前与报名联系人联系。逾期办理者,需要缴纳修改费用。
6. 比赛报到:各参赛队伍于12月4日下午3:00在佛山市武术协会会议室(佛山市体育路1号10楼)召开领队,教练员联席会议;按照网上所公布的日程,运动员在该项比赛前40分钟到赛馆报到并检录,逾期作弃权论。
十一.参赛费用:
1. 报名经费:
(1) 单项比赛每项每人50元
(2) 对练项目每队每次100元
(3) 集体项目每队每次200元
上述费用请于11月19日前转以下帐号,费用以参赛队方式转账(注明参赛队名称),不缴纳报名费的运动队不予编排。请认真阅读规程,所有报名费用一经转账,费用不退。
开户银行:交通银行佛山体育路支行
帐号:446900279243000026202
户名:关旺燕
财务联系人:关旺燕 电话:13679774783
黄镇江 电话:13392213633
2. 更改费用:
网上公布时间截止后,不得更改,如需要更改必须在联席会议后在编排组办理,必须缴纳每项100元手续费。
3. 各参赛代表队人员有关交通,食宿,器材,医疗等所有经费均自理。
十二. 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,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

佛山市体育局
佛山市武术协会
二O一五年十月二五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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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2015年10月25日  所属分类:武馆消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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